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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31    
最新出台的《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房屋建筑尤其是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鉴定。这是笔者28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办法》对房屋建筑使用行为、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这是北京市第一部对既有房屋建筑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政府规章,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农科介绍,当前北京市已经从建设高峰期向使用和维护高峰期转变。实施该《办法》,既可以促进既有房屋建筑的可持续发展,也能在更大程度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依照规定,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是主要责任主体;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由实际占有人承担相应责任。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该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规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鉴定。对于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烈度等情况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进行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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