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在厦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厦门)国际石材展会上,中日石材商会和企业界代表再一次坐到了一起,深入探讨中日石材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协商会上,福建省石材行业协会副会长、泉州石材商会副会长蒋细宗公布了一份有关中国石材商对日方不合理索赔相关问题的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石材商过半数对日方的不当索赔表示强烈不满,希望能早日制定石材检验标准。
百家石企遭索赔
据介绍,这份调查问卷由大陆兴董事长陆素平负责调研,共发放150多份问卷,回收104份。调研结果显示,在有回应的企业中,全年只有4家没有发生不当索赔;不当索赔的内容中,石质问题、加工问题占相当大的比重。有过半数中国企业表示,愿意提供日方恶意欠款的名单。
“在受调查的104家中国石材厂商中,无一家对日方索赔不当表示不在意,37家表示有意见、58家表示强烈不满。”蒋细宗介绍说。调查显示,多数企业都曾遇到日本买方的不当索赔,索赔内容涉及品质、加工、运输等多个方面。企业普遍认为,没有明确的验货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全凭验货员的个人把握履行对产品标准检验职责,有些产品经买方检验贴上标签后发货到日本用户手上又产生索赔,极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由于单一工厂处于弱势,因怕失去客户订单,极不情愿接受致使索赔案件有增无减。
“日本一家公司向中国工厂订货,日方派了两个人到工厂验收并贴上日方公司标签。可是货到日本以后,因为用户不认可,结果日方公司向中国工厂索赔一大笔钱。”蒋细宗举例说。
索赔理由难被接受
据悉,不合理索赔的主要表现有这几方面:请求空运,空运产品费用是产品本身价值的2—3倍;产品补件船运后,又增加运输、关税、人工费用等附加索赔费;在日本的翻工加工费用,计算后扣款是日本实际工价的几倍;在日本加工的补件计算费用高出原产品定价的几倍;可以掩盖的黑点、黑疤、不妨碍任何形体外观的也表现在索赔案例;客户的图纸、尺寸错误所产生的费用由中国工厂承担;货到日本后因拆箱、运输、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缺角、划伤、划痕、却向中方索赔;有的墓碑安装2—3年后,因为颜色等问题也索赔。
提到不当索赔的具体案例,蒋细宗举例说:“北海道一家商社向中国工厂定购产品。订单写‘本磨’,工厂生产磨光产品发往日本。客户反馈‘本磨’是要求‘亚光’,工厂为了应急马上生产一套SPI亚光发往日本。货到后,日方竟提出近20万元的索赔,理由是用户为了安装这套产品,择日预订酒店,请客宴席的订金花了很多钱,另外还要加上通关、运输、税收、人工费用等。”
“还有一家日本公司向中国厦门一家贸易公司订货,货发到日本后,在安装过程中发来索赔单。索赔理由是:两块外栅长度不一致。被索赔以后,厦门贸易公司派人到日本现场,发现原来问题是安装人员把其中一块外栅弄坏掉了。”蒋细宗介绍说。
酝酿制定检验标准
蒋细宗最后代表中方建议,应尽快协商制订产品检验标准,让中国生产工厂在验货时有章可循,改变质量由买方说了算的情况。另外,中日石材协商会应就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不合理索赔的现象加以规范和约束,协商和公布关于索赔的界限、日本翻工返修的基价等有利于双方正常贸易开展的基础和条件,共同树立正气,杜绝不良现象产生。坚决杜绝和制止一些欺诈性索赔和利用买方身份的无理索赔、不法行为;并在适当的时候曝光极端无理的不良行为,维护中日石材贸易的顺利进行。
针对部分买方恶意欠款的情况,中国石材工业协会副会长、福建省石材行业协会会长、厦门市石材行业协会会长许荣旗表示,虽然中、日方石材协会都无法对特定恶意欠款企业采取法律手段,但将通过黑名单的方式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增加压力。被欠款企业可把欠款单位的名单上报到石材商会,石材商会将通过信保及国内银行在国外分支机构对欠款单位产生较强的影响力。
为了减少双方贸易摩擦,此次协商会中方还成立了碑石专业委员会,并初步制定了墓碑石的技术规范。经过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后,中日石材界就石材行业的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问题达成了深入共识。
中日石材大规模贸易已经有近20年历史,主要是中国的墓碑石及其他雕刻品出口到日本。日本成为中国墓碑石制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中日石材友好协商交流会最早于2008年由福建石材行业协会与日本石材产业协会倡导举行,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国石材制品出口到日本过程当中的价格、品质等相关贸易摩擦。协商会每年都会举办两三次会议,而且其中的一场就放在厦门国际石材展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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