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检测到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较低,请升级Internet Explore 。推荐使用FirefoxChrome浏览器打开,否则将无法体验完整产品功能。
×
发布时间:2011-03-01    

  因购买的一套精装修房屋大理石多处开裂,房主张女士拒绝收房,并告上法院。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装修未达到相应标准,因此判决开发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修复,并赔偿张女士损失16万余元。

     经张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对屋内大理石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量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粘结和修补后影响装饰效果的部分大理石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法院认为,开发商未按照国家标准对大理石进行修复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大理石质量问题导致张女士不能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客观上与逾期交房造成的事实后果基本相同。因此法院酌情参照双方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判定开发商应支付的赔偿款数额。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对涉案房屋存在问题的大理石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修复,并赔偿张女士16.6万余元损失。

     判决生效后,由于房地产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张女士已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酒店设计与石材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