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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3-17    
 区安监局的部署要求,明年将配合市、区安监局在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检查。为保障此次检查顺利进行,使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防控职业性疾病上有一个新的认识和提高,协(商)会将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对行业企业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条例》、《职业病防治》、《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领导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全面专项治理检查。

  一、 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主要对象为矿山开采、石材加工、装饰材料加工等相关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二、 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为主要内容,协助企业建章立制、群防群控、把职业危害降到最低并减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具体措施包括:

 1、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以及专员防治责任制度;

 2、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交协会备案;

 3、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企业向协会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5、企业及时动态性的通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及预防情况,由协会备档;

 6、在高危岗位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杜绝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7、企业应配备一定的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建立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情况报告制度;

  9、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安监局与协会联合颁发的“岗位操作证”,以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10、由协会组织安全生产岗位培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员岗位责任制度由协会备案管理。

 三、 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屈德喜

 副组长:刘嘉玮、黄金阶、吕振宗、李其量、卓布国、陈成志、徐群、张士辉、黄辉源

 组员:协(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各石材交易市场安全负责人

 四、 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自查阶段:2009年12月5日—2010年1月5日

 各石材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市、区劳动安监局要求,本企业生产作业场地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2、培训学习阶段:2010年1月6日—2010年3月30日

 由行业协会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行业内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批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采取聘请劳动安监部门专业人员、专家集中授课,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员培训结业证书。

3、检查阶段:2010年4月—2010年10月

  按照国家安监局要求,从明年4月份起,市区安监局将对所属行业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职业病防护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 总结评比阶段 2010年11月—12月

 为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实把检查整改结果扎实有效贯彻始终,行业协(商)会将在安全检查后,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总结。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将跟踪整改结果,对安全责任、职业病防范措施到位的企业予以表彰,并评选出行业内安全生产优秀企业,上报主管部门。

 六、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与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2、突出重点,严格治理。行业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范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 切实把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3、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通过各种培训教育,引导企业自觉贯彻安全生产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石材行业协(商)会

酒店设计与石材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