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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18    

   据央行行长助理李东荣日前透露,国务院近日已经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包括黑龙江在内的20个省份,并将试点所涉及的境外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相关具体措施有望在近期发布实施。


    从央行获悉,四川、江苏、福建、云南等十几个省份将进入第二批试点,扩大试点的相关文件获国务院批准后,六部委正协调落实,将尽快公布。


    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上海、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五城市先行尝试,境外试点范围则仅限于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截至5月末,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45.52亿元。


    目前,进入第二批试点的云南省,已做好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准备。据央行发布的《2009年云南省金融运行报告》初步测算,云南试点获批后每年的人民币结算规模约为100亿元。


    从2004年开始,云南开始试点边贸人民币结算,目前边贸人民币结算占比在95%以上。2009年云南省对缅甸、老挝、越南的边境小额贸易额12.6亿美元,在危机冲击下仍增长5.2%。


    财新记者从央行了解到,具体业务范围方面,除了最初试点的货物贸易结算,广东省已经开始做服务贸易的人民币结算业务,投融资项目的人民币结算也有个别地方在试点。


    境外地域也将不限于港澳和东盟。央行官员称,在推进人民币国际结算试点之初,只选择港澳地区和东盟,主要是考虑业务需求较多,但实际上,如果有境外企业提出用人民币结算,而且当地政府或法律没有限制不能用人民币,“为什么不可以呢?”。


    疏通人民币进出渠道,尤其是让跨境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人民币能够进入境内,并进行投资,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的关键环节。


    央行上海总部6月8日在《2009年上海市金融运行报告》中透露,已经完成境外人民币回流境内金融市场的初步方案。


    不过,央行官员表示,上海的初步方案应该是从研究角度提出的,涉及人民币回流的政策,应由央行总行并会同相关部门讨论,一般不会由上海单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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