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会员企业:
为彰显我省石材行业的“明星企业、优秀企业家”,在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协会成立20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里程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独立自主、开拓创新”和勇于拼搏的精神,由小变大,由大增强,在行业里独占鳌头,起着应对各种风险,共谋发展的排头兵作用,为浙江石材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鉴此,浙江省石材行业协会、浙江省工商联石材业商会拟同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中国网联合举办“浙江省石材行业明星企业、优秀企业家”的评选活动。这一活动的开展必将对浙江石材企业在“赤橙黄绿青蓝紫,谁持彩练当空舞”和“百舸争流”中开创一个你追我赶的勃勃态势,为树立百倍信心,战胜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从“危”中抓“机”,谋求我省石材工业新的发展开拓局面。为此,协会期望凡符合评选的会员企业踊跃参与,把这一评选活动搞好。同时要求企业指定专人把申报表格填好填全,一式两份,于2009年8月30日前报协会秘书处,以便汇总,广泛征求意见,评审小组审议,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力求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加以评定。(此活动不收费,只收取“明星企业”的证书、奖牌费500元/家)。
致
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
中国网
浙江省石材行业协会
浙江省工商联石材业商会
2009-6-20
附:
一、评选办法
1、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生产、加工、销售(包括外贸、市场 、机械、石材化工等)许可证的石材矿山、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石材装饰装修企业等,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500万元。
2、 企业要有一定的生产、销售、固定的场地和石材加工、生产、装饰的必要设备。
3、 企业要有自主产品,生产产品质量好,有创新精神,产品在市场要有一定覆盖率。
4、 企业年产值(包括生产、销售、工程)不得少于2000万元,利润总额不得少于200万元。
5、 凡被评选为“明星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自然入选为“优秀企业家”的候评人。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是本协会会员,且参加协会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历年来有被协会表彰评选并获得相应奖项的企业。
2、 企业经营人遵纪守法、诚信,在社会和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与比较好的诚信度。
3、 企业在石材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没出过大的、较严重的质量问题。
4、 企业在近两年内无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
《浙江石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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