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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14    

  敖江流域范围内停止审批新、扩建建筑饰面石材开采项目;停止规划新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石材废料(渣)堆放场管理实行终身责任制……近日,宁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整治重点指向了石材行业的综合整治。

  根据整治总体目标,2013年起,敖江流域古田段水域功能达标率达到95%以上,交界断面水质浊度≤60度的比例达到90%以上;着手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和市级以上生态村,水源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敖江流域(古田段)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做到内部废水“零排放”、公共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废料和废渣等固体废物统一清运、集中规范处置并减量化、资源化,矿山生态环境逐步修复。

  我市确定的整治重点中,除了加强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外,我市还将在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引导畜禽养殖业有序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方面“使力”。

  开采期限

  实施四年退出机制

  宁德市将实施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限期四年退出机制,意见明确规定,敖江流域范围内停止审批新、扩建建筑饰面石材开采项目,现有建筑饰面石材矿山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同时,还要开展矿山矿点清查、登记造册。取缔所有无证、超期开采、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及非法违法采矿的矿山(矿点)。有证开采矿点应编制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缴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对于不落实安全评价、环评及环保“三同时”、水土保持要求,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青山挂白”等现象的,当地政府应责令业主限期整治、恢复生态,逾期未整治到位的停止开采;对找不到原业主的废弃矿山(点),由当地政府组织治理恢复。

  加工集中区

  规范现有“一园七区”

  意见提出,要规范建设和管理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停止规划新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

  对于现有集中园区,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建设。现有集中园区主要是,芝山工业园区、棋坪洋、新村、溪尾洋、西洋、东际、黄金岭、长垅(简称“一园七区”)。意见要求,古田县政府要制订实施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建设规范,统一“一园七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配套污水管网、中水回用系统的建设标准,明确“一园七区”管理要求和监管机构建设。2013年3月底前“一园七区”应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加强集中区内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2013年底前仍未完成规范化建设要求的集中区,区内所有企业应停产,直至集中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未达标企业

  6月底前未达标停产关闭

  我市将全面清理规范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意见要求,石材加工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厂区车间、路面的石粉废渣日产日清,生产废水切实做到“零排放”;对集中区内现有但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要限期整治;整治未达标期间,继续征收差别电价,2013年6月底前仍未达标的,应予以停产关闭。

  此外,今后,要进入集中区内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还得够“格”。我市提出,要提高集中区内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建设标准,重新核定入园区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建设规范、工艺要求及最低产能标准。

  石材废料(渣)

  堆放场管理实行终身责任制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石材废料(渣)堆放管理。石材废料(渣)堆放场管理实行终身责任制。

  古田县政府要对现用和废弃的石材废料(渣)堆放场开展清查、登记造册,认真分析排查每个堆放场的环境安全隐患,按照“一场一策”尽快整改到位、及时验收,确保地质安全,避免二次污染。

  2013年6月底前现用石材废料(渣)堆放场仍未完成整改或规范化建设的,暂停其接纳石材废料(渣)的堆放,直至整改或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找不到原使用单位的石材废料(渣)堆放场,由当地政府在2013年底前完成覆土和植被绿化。

  此外,古田县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全面清理沿江、沿溪、沿路两侧堆放的石材废料(渣)。加强对石材废渣运输车辆的管理,未落实防尘和防泄漏措施的车辆不得上路。

  ■新闻链接

  敖江是福建省东部独立入海的三大水系之一,发源于古田县鹫峰山脉,支流广泛分布于古田县大东地区的卓洋乡、鹤塘镇、杉洋乡、大甲乡。在敖江流域范围内石材矿产资源丰富,花岗岩储量达1亿立方米以上。近年来,随着敖江流域范围内石材产业迅速发展,敖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保护流域水环境,我市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大力度整治敖江流域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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