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22
针对近日“城市之星”被质疑违规建设的报道,杭州市规划局3月6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滨江房产集团开发的“城市之星”的确存在着两次许可,但不存在两次规划调整,撤销的第二张许可证涉及的数百套已售商品房,不会成为违规建筑。
2011年11月份,杭州首个超高层住宅“城市之星”引发了各方关注。楼盘周围小区居民以“阳光权”遭到侵犯为由,状告杭州市规划局行政违规、开发商违规建设。此后,杭州市中院终审判决,认为杭州市规划局“分两次核发独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律依据,亦缺乏正当性”,第二张许可证应撤销。
杭州市规划局称,2007年2月,滨江房产参与竞标并取得了现“城市之星”的开发权。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滨江房产编制了该地块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布局为6幢44层150米的超高层建筑。
在该项目设计方案审批过程中,杭州市规划局发现了规划高层建筑对部分周边现状住宅有日照影响。考虑到该项目为已出让土地,有开工时间要求,2008年6月,规划局对没有产生日照影响的规划建筑部分(最高21层),先行核发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有关部门对日照有影响的现状住宅进行补偿后,2010年8月,又核发了剩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杭州市规划局表示,的确存在着两次许可,但并不存在两次规划调整,因为建设项目的规模、高度等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平面布置等各实质性内容均没有改动,未突破2007年经市政府批准的《钱江新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定的限高150米。
杭州市规划局称,为切实纠正分次发证违法的问题,在注销已被法院撤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上,根据滨江房产的申请,撤回了城市之星项目的第一次发证,并对整个项目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撤销的第二张许可证涉及的“城市之星”数百套已售商品房不会成为违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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