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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16    

  为充分展示城市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参与城市建设的热情,不断推进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建设,今年,河北将在全省开展“十佳公共建筑”评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了《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办法》。“十佳公共建筑”评选活动在河北尚属首次,今后“十佳公共建筑”每3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时代特征的新建标志性公共建筑,包括单体建筑和建筑群。评选范围为独立完整的、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2010年“十佳公共建筑”评选范围为2008年至2010年期间通过竣工验收的公共建筑。

  据了解,“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由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组织实施。在各市推荐项目数量上规定,石家庄市和唐山市不超过8个,其他各市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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