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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8-12    
杭州地铁标志的设计者告诉记者:案子结束了,学生们撤诉了。历时一年多的“杭州地铁标志剽窃案”在此画上了一个句号。

  早在2008年7月,杭州地铁集团就向杭州四所高校发出邀请,对杭州地铁标志进行招标,王晓林作为浙江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的资深专业教师积极响应,并通过努力在截稿时提交了12套设计方案。后经过杭州地铁集团领导以及专家评审的审核,于2009年6月在杭州《都市快报》公布了入围前十的设计作品,其中包括王晓林老师的2个设计方案,并号召市民和读者进行投票,选出“十选三”。2009年9月得到消息,“十选三”的三件作品其中有2件为浙江大学设计、1件为浙江理工大学王晓林老师设计。后又经过设计专家以及省市领导定夺,确定王晓林老师的设计作品中标。并开始应用于地铁施工现场和相关场合。

  2009年4月8日,杭州《今日早报》刊出“杭州地铁LOGO设计者被指剽窃”的文章,一时间风生水起,舆论哗然。文章称:2004年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的学生刘仙君等4位同学说:这是他们当年的毕业设计作品,王晓林在没有征得他们同意就稍加修改投标,属剽窃行为,并于2009年8月对王晓林起诉至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王晓林出示他当年辅导该小组毕业设计时的工作笔记,上边清晰地记录了整个毕业设计辅导的详细过程,当年该小组做的是 “杭州地铁形象设计” 虚拟课题,笔记本显示了2004年3月5日王晓林在给刘仙君小组辅导时为他们提供的创意草图,后该组同学根据王晓林的其中一个草图的思路完成了毕业作品。若干年后,王老师又用他当年的创意思路设计了杭州地铁标志的其中一个方案并中标。

  有知识产权律师表示,该案表面上看是著作权侵权纠纷,实质上为著作权权属纠纷,认定此类设计作品的权属,设计底稿很关键,老师在辅导学生过程中,将自己的想法画出来,并提供给学生,这是辅导教师应该做的,但就这一想法一旦形成图形,而且是老师亲笔所画,那就意味着从那一刻起,老师对于这幅图形或者说草图就拥有了著作权,而学生在老师的方案基础上进行的再设计,所形成的作品,学生仅享有其毕业作品的著作权。而教师之后在其原有思路基础上的新设计作品的著作权理所应当归属教师本人。


  在2010年12月3日杭州西湖区法院开庭之时,王晓林出示了大量的有力证据证明了他在当年辅导刘仙君小组时为他们提供了多个创作思路并画出了草图,这些都得到了法院的采信,后经过法院调解,在事实面前学生承认当初起诉行为的草率鲁莽,最终选择了撤诉。尽管媒体对此事件的不实报道,引得声讨声一片,并对王晓林老师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王老师还是以大度的胸襟原谅了这四位学生,并表示不再做任何追究,体现了一位教师的素质与豁达。

  浙江理工大学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毕业设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是高校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尽管目前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就此案例来看,如果教师在辅导时为学生提供的创意思路而产生的设计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学生,那今后教师在辅导学生的时候是否还会“全力以赴、尽心尽力”,这将是摆在教学面前的一个难题。如何解决这一难题,还需要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关注和思考。否则,教与学将成为一对矛盾,这将大大阻碍知识的传承与学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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